为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,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惠及缴款企业和个人,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》(甘财库〔2020〕24号)要求,市财政局严格按文件执行,及时开展了相关退付工作。一是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,对因取消、停征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需退还已缴纳的非税收入,或者经依法确认属于误缴误征、多缴多征的非税收入,按照非税收入退付程序及时办理退还。二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(包括高中以上学费、住宿费,高校委托培养费,党校学费、住宿费、委托培养费,教育考试考务费,函大、电大、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,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费等)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按规定办理退付的,按照非税收入退付程序及时办理退还。三是疫情防控期间,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将根据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甘教财〔2020〕9号)做好教育收费(保教费)收取和退付工作。对已收取的2019-2020学年教育收费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,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的,按照非税收入退付程序及时办理,确保非税收入及时退、退到位。